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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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20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三年。 需要继续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否则到期自动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案件申请费500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9-8 |
发布日期 | 2020-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