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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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商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中财管道衍生品有限公司货物损失7581073.49元并承担相应利息损失(利息自2019年3月13日起以7581073.4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35%计算至赔付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就被告中商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以其在被告***名下坐落于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桦枫居24幢2单元203室房产依法处置并清偿抵押借款后的余值范围内承担共同清偿责任,被告***对该房产的依法处置负有协助义务; 三、被告***对被告中商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因本判决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浙江中财管道衍生产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009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70009元。由被告中商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