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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同程艺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同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同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煜鏐机票款2589元;

二、驳回原告张煜鏐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0元,由原告张煜鏐负担30元,被告同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0元,此款已由原告张煜鏐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7-28
发布日期 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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