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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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子午线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五建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中汽智达(洛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撤销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2020)豫0183民初 874号民事判决; 二、河南五建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河南五建建设集 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工程劳务费1224749.32元; 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8824元,由河南五建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150元,由河南五建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8-31 |
| 发布日期 | 2020-10-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