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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子午线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五建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中汽智达(洛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撤销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2020)豫0183民初

874号民事判决;

二、河南五建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河南五建建设集

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工程劳务费1224749.32元;

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8824元,由河南五建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150元,由河南五建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8-31
发布日期 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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