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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桐乡市健民过滤材料有限公司
上海枫围服装辅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16民初7770号之二

原告:上海枫围服装辅料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沈玉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祝琳,上海前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桐乡市健民过滤材料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尤健明。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6月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保全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并已提供担保。

准予原告的申请,解除对被告桐乡市健民过滤材料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

审判员张杰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张奇琛

裁判日期 2019-12-09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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