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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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商海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义乌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公司代偿款40850.15元、保险费2308.40元及违约金(以43158.55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10日开始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8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5 |
| 发布日期 | 2020-10-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