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盛大元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瓜州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支付原告甘肃盛大元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款458209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支付原告甘肃盛大元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用资金的逾期利息32647.46元(458210元×4.75%/年÷12月×18个月)。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4396元,由被告***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1 |
| 发布日期 | 2020-10-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