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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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新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临清联信正清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事务所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临清市新能天然气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 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误工损失及司法鉴定费用共计27159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原告承担480元,被告承担5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