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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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山东菏泽福林热力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721民初491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敢,济南历城郭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海瑞,董事长兼经理 被告:山东菏泽福林热力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苏壮强,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山东菏泽福林热力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7日立案,经本院通知,原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用。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9-18 |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