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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登封市棉麻公司
北京桐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郑州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购房款372913元及利息(以372913元为基数,自2007年3月21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郑州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335622元;

三、被告郑州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车位款103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反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反诉原告郑州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2008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房屋使用费13357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144元,反诉费2000元,共计8144元,原告***负担2800元,被告郑州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负担534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五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6-29
发布日期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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