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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中一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安徽铭源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正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安徽铭源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永豪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技术合同纠纷
法院 含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安徽永豪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安徽铭源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占用保证金期间的利息7139.5元;

二、被告安徽永豪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安徽铭源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及清单编制费132257元;

三、被告安徽永豪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安徽铭源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赔偿损失50000元;

四、驳回原告安徽铭源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445元,由原告安徽铭源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756元,被告安徽永豪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68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9-8
发布日期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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