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龙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将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泸县的两处房产[泸房权证泸县字第××号、泸县国用(2009)第1242号,建筑面积694.74㎡;泸房权证泸县字第××号、泸县国用(2009)1244号,建筑面积353.78㎡]作价200万元,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四川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偿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人四川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龙支行债务200万元(含案件受理费11400元、执行费22400元)。上述资产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时转移。 二、申请执行人四川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等手续,相关过户的费用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