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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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和致物流有限公司、广州鑫储物流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394491.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履行;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10元,本院减半收取5055元,保全费2520元,合计7575元,由被告江苏和致物流有限公司、广州鑫储物流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30 |
| 发布日期 | 2020-10-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