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普天照明器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1084民初2492号 原告:江苏普天照明器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正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亮亮,江苏盟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高邮市人,住***。 原告江苏普天照明器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未缴纳诉讼费用,亦未申请减、缓、免。 本案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7-30 |
| 发布日期 | 2020-10-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