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虹旭服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东虹旭服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加工费5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5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4.75%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9.3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东虹旭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14 |
| 发布日期 | 2020-10-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