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来宾市鑫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桂1302执1333号 来宾市鑫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林XX、赵XX: 本院执行的来宾市鑫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林XX、赵XX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林XX、赵XX自动履行,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0-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