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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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泽普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泽普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3124民初59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7日立案。2020年9月28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葛小丽 人民陪审员汤耀文 人民陪审员游素霞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张洁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