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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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夏兴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生泰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北京华夏兴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92323.02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42元,由***负担1405元(已交纳),由北京华夏兴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83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鉴定费4350元,由北京华夏兴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给***)。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7-15 |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