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洛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洛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洛南县豪强畜牧生态养殖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2000000元,期限从2020年10月12日起至2021年10月11日止。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洛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10-12 |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