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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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宸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恒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高碑店市欣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德润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准予原、被告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二、被告高碑店市欣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华宸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1956285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049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8-03-12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