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楚雄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长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准许原告(反诉被告)长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二、准许被告(反诉原告)楚雄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本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2947元,由原告(反诉被告)长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已交);反诉案件受理费325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楚雄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已交)。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长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已交)。 |
| 裁判日期 | 2019-12-31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