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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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孟关支公司 贵港市艺鑫木业有限公司 陕西德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自贸试验区西安高新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陕西德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自贸试验区西安高新分行(账号26×××85)银行存款计人民币683902.5元(保全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3940元,由申请人贵港市艺鑫木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