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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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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云南省弥勒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的经济损失183172.62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赔偿152041.31元,由原告***自行承担31131.31元。

二、被告***为原告***垫付的修理费910元,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的赔偿款中扣还被告***。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14元,减半收取2207元,由原告***负担596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负担161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3
发布日期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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