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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曲靖市麒麟区新东风电器有限公司
曲靖百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2019)云0302民初1802号民事判决主文。即:由被告***、曲靖市麒麟区新东风电器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曲靖百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2014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东风商场”三楼房屋占有使用费19542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

二、***、曲靖市麒麟区新东风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曲靖百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东风商场”三楼临时建筑占有使用费586260元。

三、驳回曲靖百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2388元,由曲靖百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6671.6元,由***、曲靖市麒麟区新东风电器有限公司负担6716.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2388元,由上诉人***、曲靖市麒麟区新东风电器有限公司负担6716.4元,由被上诉人曲靖百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6671.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04
发布日期 202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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