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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给付原告***土豆款83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0-09-21
发布日期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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