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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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世纪支行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登记在被执行人郑翠娥名下坐落于承德市双桥区〔建筑面积:129.88平方米,不动产物权证书编号:承房权证双桥区(私)字第200805275号〕房屋的所有权归买受人祁莹莹(身份证号码:1308251991××××××××)所有。 二、上述房屋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祁莹莹时起转移。 三、买受人祁莹莹(身份证号码:1308251991××××××××)可在上述房屋抵押权登记注销后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竞拍成交确认房屋的不动产物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9-03 |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