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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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20)川1602执1237号 沈雷、刘雄: 你们在申请执行卢春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10月10日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较长时间履行,为规范执行和解工作,尊重各方当事人和解意愿,本案基于双方和解予以终结执行。 若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在法律规定的时效(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