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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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浙0281民初5738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建国,浙江陈建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建科,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变更后):要求被告返还定金50000元并补偿10000元,合计支付60000元。事实与理由:2020年7月20日,被告就出卖其所有的余姚市××镇××幢××室房屋收取原告定金50000元,双方约定房价880000元,第二天过户交易,手续办好后付清余款。但被告以各种理由至今不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也不返还定金,故原告依法起诉。 被告***答辩称:希望协商解决。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20年9月29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返还原告***定金50000元、补偿10000元,合计60000元,款于2020年9月29日前付清(已履行); 二、被告***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后,双方就本案纠纷今后无涉; 三、本案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财产保全费1020元,合计1670元,由原告***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朱朝晖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柯倩女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