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省台州市第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台州中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台州市黄岩立信基建审计事务所 台州市元一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 台州中信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浙江中永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浙江罗曼进出口有限公司黄岩罗曼国际大酒店 浙江罗曼进出口有限公司 浙江宏振机械模具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浙江罗曼进出口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789023.36元,并赔偿自2019年6月21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和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本诉请求。 三、驳回被告浙江罗曼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45521元,保全费30元,合计45551元,由原告***负担38310元,被告浙江罗曼进出口有限公司负担7241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1440元,由被告浙江罗曼进出口有限公司负担;审计费30000元,由原告***、被告浙江罗曼进出口有限公司各负担15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