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新玲珑纸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新玲珑纸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70000元或查封被申请人山东新玲珑纸业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70000元的财产(车辆、房产、生产设备、土地等)。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一年,动产查封期限二年,不动产查封期限三年,自采取措施之日起开始计算。

案件申请费1370元,由申请人山东鲁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1-20
发布日期 2019-12-1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