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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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汇富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联升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众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款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联升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借款16.8万元并支付利息(以16.8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5%计算,自2018年11月30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北京联升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违约金1050元(以21万元为基数,按照0.5%的标准计算)。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936元,由北京联升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保全费1413元,由***负担233元,由北京联升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18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