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泉州市开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502民初162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泉州市开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曾清加。 原告***与被告泉州市开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史赠莹 二零二零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连丽娜 |
| 裁判日期 | 2020-06-03 |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