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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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瑞德兴科环保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利德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乌海市包钢万腾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潍坊致达特种陶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利德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瑞德兴科环保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1日签订的《包钢乌海万腾钢铁有限公司360㎡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合同》于2018年4月9日解除; 二、驳回北京利德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北京瑞德兴科环保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五十元、保全费五千元,由北京瑞德兴科环保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反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北京瑞德兴科环保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