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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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78元,返还原告***178元。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位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