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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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邦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瑞金麟(大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瑞金麟(大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邦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融资本金15839865.77元、利息319370.98元; 二、被告瑞金麟(大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邦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1月22日的罚息402402.27元,并支付自2019年1月23日起至2019年9月4日的罚息(以15903349.7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7.1%的标准计算),以及自2019年9月5日起至实际付清本金之日止的罚息(以15839865.7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7.1%的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1169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260元,均由被告瑞金麟(大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