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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旺凯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靖江众达炭材有限公司
靖江市港鑫船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法院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要求确认对被告众达炭材有限公司享有优先债权(被派遣劳务者的劳务报酬优先债权)50750元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068元减半收取534元,由原告承担(已交纳)。

如不服在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二份,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68元。

裁判日期 2019-11-28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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