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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云04民初4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由天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向厦门杭顺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1046636.99元、向厦门市友源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1039849.46元、向龙岩市经发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274894.93元、向***支付股权转让款1517691.51元、向***支付股权转让款543002.33元、向***支付股权转让款536214.8元、向***支付股权转让款135750.58元、向***支付股权转让款675359.15元、向***支付股权转让款1018129.37元”; 二、维持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云04民初42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五项。 一审案件受理费129007元,由厦门杭顺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市友源投资有限公司、龙岩市经发投资有限公司、***、***、***、***、***、***负担70000元,天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负担59007元;反诉案件受理费82632元,由天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28407元,由厦门杭顺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市友源投资有限公司、龙岩市经发投资有限公司、***、***、***、***、***、***负担70000元,天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负担5840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0-31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