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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
南京宁鉴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施救费及车辆维修费共计395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4元,减半收取197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27
发布日期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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