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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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肯德基有限公司 浙江天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友年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第三人***支付原告杭州肯德基有限公司财产损失3730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杭州肯德基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案件受理费1665元,由原告杭州肯德基有限公司负担932元,第三人***负担73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上诉期满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9-03 |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