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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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建业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建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08民初10421号 原告:成都建业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巫德建,系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成建,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成如,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四川省建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曹向东。 原告成都建业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四川省建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立案。原告成都建业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成都建业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曹晶晶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冯丹婷 |
| 裁判日期 | 2020-07-29 |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