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德阳文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成都市天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执行人成都市天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德阳文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应在(2020)川0683执525号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二、拒不履行的,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成都市天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德阳文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59210.50元(未含资金利息)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6-09 |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