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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德阳文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成都市天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执行人成都市天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德阳文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应在(2020)川0683执525号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二、拒不履行的,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成都市天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德阳文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59210.50元(未含资金利息)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09
发布日期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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