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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苏0508民初5318号

案由

合同纠纷

立案日期

2020年9月9日

适用程序

简易程序

当事人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伟,江苏凯尔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沈敏,江苏凯尔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苏州大千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宏。

撤诉理由

原告***以和被告达成庭外和解为由,于2020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裁定理由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裁定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定主文

准许原告***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

案件受理费1175元,减半收取588元,由原告***负担。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大千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审判员  王 乾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刘年华

书记员  衡 敏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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