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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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苏州大千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苏0508民初5318号 案由 合同纠纷 立案日期 2020年9月9日 适用程序 简易程序 当事人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伟,江苏凯尔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沈敏,江苏凯尔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苏州大千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宏。 撤诉理由 原告***以和被告达成庭外和解为由,于2020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裁定理由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裁定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定主文 准许原告***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 案件受理费1175元,减半收取588元,由原告***负担。 |
审判员 王 乾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刘年华
书记员 衡 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