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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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沃泰模具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黄岩支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黄岩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公司代偿款41400元,并赔偿自2019年11月21日起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二、驳回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5元,减半收取417.5元,由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黄岩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