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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乌达支行 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瑞环(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瑞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呼和浩特市瑞环(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借款本金700万元及利息471651.49元; 二、呼和浩特市瑞环(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截至2019年8月10日罚息2809340.75元,以及自2019年8月11日起以未偿还本金及利息为基数,按月利率14.1‰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的罚息; 三、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对内蒙古瑞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呼和浩特市××区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呼房权证玉泉区字第XXXX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欠款项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驳回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4333元(原告已预交),由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负担1143元,由呼和浩特市瑞环(集团)有限公司负担831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8 |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