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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隆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南隆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及至2019年10月25日的借款利息3705.38元,2019年10月26日开始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年利率12.24%计算,息随本清;

二、被告***对以上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湖南隆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18元(原告湖南隆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付609元),减半收取60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2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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