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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固镇县安运汽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固镇县华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0323民初1186号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公司,住***。

负责人:康婕,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光明,安徽治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户籍地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

被告:固镇县安运汽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伟,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固镇县华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从庆,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公司与被告***、固镇县安运汽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固镇县华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7日立案,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成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陈丛逸

裁判日期 2020-05-19
发布日期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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