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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建工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银田农贸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铝材款25.8万元及利息(以25.8万元为基数,按月息2分自2017年5月25日起至生效判决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止计算)。

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山东银田农贸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偿还责任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34元,减半收取计401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26
发布日期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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