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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中和环保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市历下区舜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中和新华印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山东中和环保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济南市历下区舜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万元(截至2017年8月28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山东中和环保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济南市历下区舜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28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7.4%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被告被告李生立偿还原告济南市历下区舜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贷款违约金(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28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6%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四、律师代理费2500元,由被告山东中和环保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五、被告山东中和新华印刷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三、四项给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50元,由被告山东中和环保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中和新华印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2-11
发布日期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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