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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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强盛密封材料有限公司 河北强盛密封材料有限公司大城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大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河北强盛密封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所借原告***本金20000元。利息计算自2018年3月20日起,按照月利率15‰,计算至被告还清为止。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河北强盛密封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3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