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昆明晨农绿色产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昆明晨农绿色产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向原告***偿还欠款4900000元,并支付从2018年7月30日开始至欠款清偿之日为止以未清偿欠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000元,由被告昆明晨农绿色产品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